发布时间:2020-06-18 09:11: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日照新东港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弘运环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日照瑞禾置业有限公司日照市前山前村以南、沈海高速以西地块;
2、项目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前山前村以南、沈海高速以西;
3、调查范围:调查地块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前山前村以南、沈海高速以西,地块面积80559.30m2,本次调查场地原用地为前山前村以及后山前村集体土地,土地为农用地,被征收为2010年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2011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即被鲁信金禾生化公司一期、二期项目征用,因后期项目终止,地块一直闲置,未进行任何建设,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日照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日政土字[2015]150号),地块使用权于2015年12月18日被收回,纳入政府储备,2019年年底日照瑞禾置业有限公司在原金禾区域规划征用本地块,经调查,本地块被征用之前为农用地,征用之后一直闲置,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工业开发建设活动。
二、调查结论
对地块内部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资料搜集,确认调查地块无历史开发建设情况,地块环境单一,主要为农田及空地,不存在历史污染情况及潜在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后续阶段的调查活动。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未发现可能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未发现该地块受到污染的情况。判定本地块无历史污染情况,内部及周边无明确污染源,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三、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日照瑞禾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663360177
四、 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弘运环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633-2288158
五、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0年6月16日-6月23日(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日照瑞禾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